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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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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