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0章 专用再出,惊喜的特技(2 / 2)

加入书签

见他就这样承认了,酥酒顿时就又懵了,“一个方寸用那么高灵的项链,它有意义吗??”

“有没有意义回头你就知道了。”

懒得跟这个抽风的女人计较,方云也不搭理她,鼠标轻轻一点,在气运强化的帮助下第二条项链很快就鉴定了出来。

可惜,第二条项链依旧没出专用。

而且这条项链在没出专用的同时,其属性甚至还不如第一条,只有灵力还算能看,其他的特技特效包括套装一个没爆,气的方云骂骂咧咧,真是白瞎了自己一百来点气运值。

而旁边的酥酒在发现根本劝不住方云后也只能作罢,静静坐在一旁围观。

她想看看这家伙到底想搞什么幺蛾子。

很快,在两人略带紧张又有些期待的目光中,只见方云的鼠标来到了第三条也是最后一条项链上,然后伴随着“咔哒”一声,鼠标左键点了下去——

「恭喜!这物品可能变成特有装备,特有装备只能由你本人使用,你需要将它鉴定成特有装备吗?」

“奈斯!来了!”

一鼠标点下,在一道专用提示猛然跳出的一瞬间,方云顿时一拍手,脸上的不爽一扫而空,整个人顿时精神一振!

而比起兴奋的方云,此时的酥酒却完全看傻了。

这就……出专用了??

酥酒又不是什么菜鸟,作为第一批跟方云打天下的元老,酥酒鉴定过的装备数量即便比不了方云兽爷这些土豪,但也绝对不算少数。

可那么多装备鉴定下去,酥酒自己有印象的专用却是凤毛麟角。

所以刚才在得知方云想要给千仇刷一条专用高灵项链出来时,她第一反应的意外,第二反应则是不可能!

她可没忘记,距离她最近一次出专用已经是两个月以前的事情了。

而那次专用最终给她的还只是一个高属性白板,搞得她用不了又卖不出,要多烦人有多烦人。

以方云这次准备的装备数量,即便算上先前那批‘低’等级的,想要一次刷出专用的概率在她看来也近乎于零。

可结果……

看着方云屏幕前那条静静等待着选择的专用提示,酥酒这次是真麻了,她甚至都怀疑是不是官方在后台帮方云调数据了,不然那么难出的专用他怎么说来就来?

方云并不知道酥酒已经开始怀疑他跟官方有py交易了,即便知道他也不在乎。

他的确跟人有py交易,但绝对不是网亿。

对准专用提示的‘确定’键,方云没有犹豫,在酥酒茫然的目光中果断点了下去——

鉴定成功!

鼠标点下,随着鉴定成功的提示跳出,方云迫不及待,一挪鼠标便查看起这条专用链子的属性。

【七璜珠玉佩】

以七个天珠以及天丝编制而成的坠子。集天地之灵气,能给予佩戴者吉祥如意。

【装备等级】150级

等级:150

灵力+333

耐久度:800

特技:破血狂攻

特效:神农、无级别限制

套装效果:附加状定心术

玩家9536886专用

制造者:千仇强化打造

“我去——!”

逐字逐行看完这条项链的属性,饶是方云亲手鉴定出过好几条神级专用项链,此时也依旧一脸惊讶。

他惊讶的点有两个。

第一点自是不必多说,333的初灵几乎持平了千焰的那条项链,而千焰那条项链已经是他手里所有法系中初灵最高的了。

换句话说,随着这条项链问世,他手里那几条项链的排名立刻就要重新洗牌,当然,仅限于内部。

而除了那堪称爆炸的初灵外,这条项链所附带的特效在他看来才是最令人‘惊喜’的。

按照常理来说,他一个方寸在项链如此重要的部位上竟出了个破血狂攻,而且这条项链还是专用的,基本是废了一半。

可要知道,他的方寸可不是普通方寸。

破血方寸了解一下?

他的方寸当初可是一招破血天下皆知的,只是由于后来千仇一直没怎么出来刷过存在感,以至于破血方寸也几乎成为了传说。

而随着这条项链问世,他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趁这个机会让破血方寸重出江湖,以此来弥补魔方寸自身的一些限制。

老实说,他自己都没想到,一条专用项链竟然能同时满足他方寸号魔武双修的需求。

虽说他原本从未想过要这样,毕竟方寸本身是个封系,能封能打就够了,眼下要是再加上个魔武双修,老实说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能不能hold住。

好在,这个破血狂攻更多的只是锦上添,重头戏其实是下面那两个特效。

神农特效的实用性众所周知,可以说这个特效的存在在pk中几乎是必备的,只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刷出一条足够极品且还附带神农的项链。

而至于另一条特效无级别限制,在看到这个词条时,方云真的是嘴都快笑歪了。

这特效来的太他妈及时了!

要知道,方寸本身灵力成长是极低的,再加上眼下还没有经脉符石之类的加持,想要打出足够高的输出,对于项链的要求就格外重要。

虽说这条项链本身的灵力就已经足够爆炸了,但若是在如此爆炸的基础上能让他再多打一两锻舍利的话,方云相信肯定会有质的飞跃!

要说这条项链唯一让他有些不太满意的,恐怕就是最后的那个定心术了。

定心术套装对于一个法系的提升有多大自是不必多说,可问题是,他的方寸主业还是要封人的,你现在给我一个定心术,岂不是……

“诶?”

刚一想到这里,方云心里忽然闪过一个念头,他好像……没必要这么纠结啊?

(本章完)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