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第132章 乡土社会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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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不知道啊。”公冶举颤抖着。“太子,臣知道臣此番罪责难逃,可是有些话,臣想在被押送咸阳前请太子转告大王。”

扶苏问信,显然是要信提供秦法上的判决。

此时的司法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所以很多人才对秦吏这个身份倍加推崇,这本身就是掌握权力的最佳渠道。

监察主体如果发现了司法人员有司法不公的问题,会对其进行惩戒。

中国古代的责任司法意味着司法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出了错案必须承担责任。

此时已经初具规模。

这个制度就是未来的监察制度。

像公冶举这种情况,一定会被押送咸阳廷尉府发落的。

可是没想到,太子却像是比自己还了解新郑。太子笃信这个张良还活着,真正的谋逆主犯至今还在逍遥法外。

士兵们也不敢再多望太子,纷纷各自继续巡察。

公冶举则一个人满头大汗。

而这一责任司法正是发源于秦国,它的思想基础则是法家思想。

“信,伱怎么看?”

根据秦国的行政律,公冶举这样的长吏,对上谎报实情,这是要上报朝廷,经历非常严格的三公九卿询问的。

责任行政的理论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信也是学室出身的,某种程度上是扶苏的随身法律顾问。

责任司法这是中国的首创。

“而太子,我们秦吏能做什么事情呢。等到自己家的孩子生病了,还得去求当地的百姓。庶民家里无论婚丧喜庆,从来都不会叫我们。”

可是他能怎么办。

公冶举低着头很诚恳地说着。

秦国向来严苛执法,他父亲更是出了名的有过必罚,有功必赏。

“臣私以为,太子如今这一招,可谓釜底抽薪。从根源上断绝了韩国旧贵族和底层庶民之间互相依附、互相依存的关系。臣以为,太子如果要想新郑安定下来,那么太子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至于其他的,臣恐怕太子做不到了。”

这个审查机制非常严格,但是也对官吏有着一定的保护程序。

“从一个婴儿的怀孕到出生,再到成人,到成亲,到老,到死,都是同族同乡互相帮助。他们之间的感情,绝不是血浓于水四个字可以解释的清楚的。”

“地方的势力,都是盘根错节,一环套着一环。并不是太子所想的那样,只要臣等尽力,只要臣等按照为吏之道做好秦吏,就可以安抚一方的百姓。”

“诚如太子之前所见到的那样,我秦国士卒惧怕韩国暴民,而韩国暴民也以我秦人为仇敌。”

比如地位高的罪臣,当他觉得自己被人荐举揭发,是有三次向朝中三公申请当面陈词辩白的机会的。

扶苏虽为太子,没有官职,但是作为上位者,他前来新郑,就执行的是监察主体的职能。

他有权惩罚公冶举。

好累!身心俱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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