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小孩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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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六岁的年龄,正是朦胧的季节。人的情感是天生无法自主的东西,而这个年龄段,正是情感萌芽的季节。

即使我是真的很单纯很混沌,但我也拥有着跟其他人无异的情感。十五岁的时候,我混沌的思绪中开始有了萌芽的迹象,有一个人渐渐的在我还不识情为何物的时候,悄悄的走入了我的心里。

凌云,一个潇洒帅气才华横溢的男孩,在我初三下学期时转到了我们学校。在他没来之前,我是我们学校有名的才女,每次语文考试后,我的作文总会被当成范文在班中宣读,而我的日记(老师布置必写的作业)也常常被老师称颂。可是凌云一到,我的光芒开始被掩没了。

凌云的潇洒——长相斯文俊秀;

凌云的文章——忧郁中不失优美;

凌云的诗歌——豪气万千;

凌云的球技——高度近视却投篮命中率极高;

凌云的博学——天文地理都略知一二;

凌云的聪明——过目不忘一目十行;

凌云的口才——洋洋洒洒出口成章;

凌云的书法——字体浑厚却又不失飘逸;

凌云的绅士风度——待女生彬彬有礼呵护备至;

凌云的义气——与朋友两肋插刀义无反顾;

凌云的

凌云,凌云,简直是完美的化身,这个名字短时间内响遍整个校园,成为全校最热的焦点。

开始不是一个班的,所以半个学期里就一直听着这个名字,从远处看着这个发光体,在自己都没有意识的时候,这个人悄悄的潜入了我的心中。

到初四的时候,可能是天意吧,我们竟然被分到了一个班,凌云以全票成为了班长,继续称当着发光体。那时候,学校里很多女生都暗恋他,寻找各种借口接近他。而我却并没有刻意,同在一个班级中,加上在文学方面的相近,使得我们自然而然的迅速熟稔起来。很多次课间或休息时间,在教室里,教室外,甚至操场上,常常不是有意相约,但碰见时却没有任何拘束的谈的十分开心和投机。我们在某一种程度上,成为了一种文学上的知己好友。

初四一年是很短暂的,短暂的我甚至都没有来得及意识到对凌云的情感,我们就毕业了。

毕业后,我进了高中,而凌云进了一个海边城市的一所中专院校。我们依然是朋友,几乎每个礼拜我们都会通信,少年的心哪,既纯净又有着无限的思绪,我们谈各自的学校,各自的朋友,各自的人生,更多的是交换文学上的心得。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耳孺目睹了太多少男少女情窦初开的案例,我的心也渐渐的染上了颜色,终于我发现了自己对凌云的情感已经超出了友谊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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