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藏妖师__2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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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的大惊小怪有些无语。好歹也是虚云子的传人,拿出点虚云子的见识来不行吗?不过这小子相对于那个糟老头而言,样子上还是比较耐看的。

布舍闻言,跟着念了几声,牢牢记下了镜灵光波的名字。

镜灵光波是御灵法器照妖镜的其中一个能力,它依靠灵言的咏唱,激活法器自身的灵力,如同灵压一般开始向四周释放出具有威压作用的光波。但是威压的能力相对有限,所以对付妖物会显得比较吃力,但是对付这些走尸,却是再适合不过。

镜灵光波的能力让布舍信心倍增,这能力消耗的是御灵法器自身的灵力。布舍挥砍斩妖剑,消耗的只是自己的体力而已。这样,他就可以好好恢复自己的灵力而不需要担心灵力被自己消耗光。

他勇往无前,开始向刚刚出现在视野中的尸潮边缘杀去。这是他唯一的希望。

这些走尸是不死之躯,不论布舍如何挥砍,它们还是趋之若鹜向布舍靠近。

一路不停挥砍的布舍显得有些狼狈,即使不消耗灵力,他的体力还是在飞快的流逝。他是妖师没错,但他也是人。人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极限,比如体力极限。

斩妖剑的挥砍在渐渐变慢,布舍挥砍的力道也在逐渐降低。他的气息开始变得紊乱,不停地喘着粗气。

他停下了脚步,看了看近在眼前的尸潮边缘,有些脱力。

怎么还没到?呼……呼……

布舍咬牙继续,一剑挥向了一个张着嘴巴来咬他的走尸。咕咚一声,走尸的脑袋掉落在地。但是他并没有因此而停住脚步,而是化手为爪,继续攻击布舍。

布舍眸子一冷,口中念叨:“死者,就该有死者的样子!”他猛然挥剑,卸去了无头走尸的两条手臂。

终于,布舍杀出了尸潮。他的风衣破败不堪,头发也是乱糟糟的,毫无发型可言。而脸上,也全是汗水。

他脱离般坐在了地上,幸好尸潮没有跟上来。

没有跟上来?

布舍瞳孔猛然一缩,他嗖得站起身,看向身后的尸潮。

尸潮并没有因为布舍而改变攻击目标,此刻他们所专注,还是那些拿着防暴盾的防暴警察。

既然如此……布舍便索性掉头跑了起来。尸潮没有跟上了是最好的情况,但是相反,李立他们的压力也会变得更重。

“不行,我得快到找到救援才行。李哥,你们一定要坚持住!”布舍的脚步渐渐加快,而喘气声也随之变得更重。

警局不远处便是一条公路,这条公路是直通钟鼓县最繁华的地段鼓楼的。布舍的目标就是鼓楼,因为布舍只记得这么一个地方。

手机还是没有讯号。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居然被屏蔽地这么彻底。

他开始沿着公里慢悠悠跑了起来,边跑,他边摇晃着自己的手臂,他希望能引起路过车辆的注意,能够带他一段,让他尽快到达鼓楼。

但是刚跑了没几步,他便发现了路边上一个小木屋内散发出浓郁的妖息。

布舍停下了脚步,犹豫着要不要去除妖。如果去,他可能会浪费更多的时间,这会让李立他们陷入更深的危机。不去,他心中过意不去。

我答应过老头子的,一定会除妖卫道。

除妖卫道!

那就去吧!

布舍做出了一个自己并不会后悔的决定。他迈步,走向了小木屋。木屋简陋不堪,窗户是封着的,而门却是虚掩着的。

布舍放缓了脚步,走到了木门前,一只手拉住了门把。他吞了吞口水,心跳加速。

妖息非常浓郁,他敢肯定这里面一定藏着妖物。但是他并不确定这小木屋内藏着什么样的妖物,什么修为,数量几只。如果是上次在洛川县七爷家一样的话,他觉得自己会有些力不从心。搞不好还会搭上自己的性命。

只是这妖师一职就是这样,你明知山有虎,却偏偏要向虎山行。虎又如何?自己既然刚上山,那定然是有武松附体的觉悟。

“吱呀”一声,布舍推开了木门,里面漆黑一片,但是两双湛蓝的眼睛却清晰可辨。

布舍一愣,左手按住了起伏的胸口,便后退了几步。此时,他发现了手上的照妖镜正忽明忽暗地亮着极富规律的绿光,还伴着嘟嘟声。

小木屋内,其中一双眼睛忽然瞳孔一缩,发出低沉地声音:“是你!”

这一声低沉的声音让布舍心中一顿,因为这声音之中充满了敌意。他本能地一跃而起,向后退去。斩妖剑和照妖镜被他紧紧拽在手中,他脸色凝重无比,目不转睛盯着木门。

木门内率先走出来一个皮肤黝黑的矮胖男子,而他身后紧跟着走出来一个国字脸的阴冷男子。两人的模样让布舍感到陌生,他怎么也想不起来是在什么地方遇到过他们。但是听他们的声音,为何认识自己一般?

难道是……驱妖令?

该死!又是驱妖令!他快恨死了那只发布驱妖令的妖物了。如果还有机会再见,他一定要他知道,得罪自己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

布舍左右打量了眼前的两个男子,语气冷漠地说道:“两位,我们应该不认识吧?”这两只妖物的修为境界,他不用猜就已经知道了,肯定比自己开魂初期强。

矮胖男子嘿然:“你是没有见过我们。但是我们却见过你!”

布舍心神一颤,疑惑道:“在什么地方?”

不等矮胖男子说话,国字脸男子便冷冷说道:“南站候车室!”

“候车室?”布舍细细回想。南站候车室遇到过的妖,只有一只,他会伪装术,不过在自己的照妖镜面前却形同虚设。

布舍装出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哦,我想起了。不过,那只妖为了处女精血居然去杀害一条无辜性命,他的死,是他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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