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59(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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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商鞅三说秦孝公,前两次未尝说出自己真实的治国主张,这就是“挟持浮说”吗?那么,究竟商鞅的法家主张是“浮说”,还是商鞅先说的王道、仁政、道家无为是“浮说”?抑或商鞅的所有说法都是“浮说”?这种囫囵指责是矛盾的,也是轻率的。

其二,商鞅经由景监推荐而得见秦孝公,究竟有何不妥?即或景监是一个被秦孝公宠信的、有内侍嫌疑的人物,又有何妨?历史上,不乏正直有为的太监人物。果然景监不好,也得列举事实。一个身份便抹煞一切,显然是主观过分了。

其三,刑治公子虔,是商鞅法治精神的典型。此举作为罪责,并无道理。

其四,公子卬是魏国将军,商鞅是秦国统帅。战场交兵,欺敌乃天经地义,正是商鞅才能与职业品格的表现。如果公子卬是商鞅曾经的朋友,则更见商鞅之国家精神,何错之有?

其五,赵良说商鞅之辞,是一篇充满明哲保身萎缩心态的言论,商鞅不听再自然不过。

其六,商鞅的《商君书》,《开塞》、《农战》均是变法名篇,自然与其人行事相类。激励民众,刺激生产,如何便是“刻薄少恩”?

总体上说,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本质上是以绝对精神的标尺在衡量丰富的历史实践,与高端文明视野的历史主义理念,有着很大的距离。关于这一点,我们当然不能苛求于古人。可贵的是,司马迁留下了商鞅变法的实践记载。作为司马迁个人对商鞅的评价,虽然体现了明显的局限性,但是,从根本上说,它不影响我们对历史人物的评判尺度。

以吴起、商鞅为典型,变法家在战国的悲剧命运放射出悲壮绚烂的历史光芒。

后来的法家理论大师韩非,曾经在《孤愤》名篇中,对战国变法人物的普遍命运作出过非常深刻精辟的描述与概括,让我们看看他是怎样说的——

首先,变法家的政治秉性与现实使命,决定了他们必然与旧势力不共戴天。

韩非子这样说:“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一旦任职),则烛重人(当道权臣)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则烛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朝纲)之外矣!如是,智法之士与当道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其次,变法之士必然被旧势力视为政敌,必欲除之而后快。

韩非子这样说:“资(根基)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陷者,以公法诛之!其不可以被以罪过者,以私剑(刺客)穷之!是故明法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

这是最为冷酷的预言:变法志士只要违背传统势力的利益要求,只可能有两种结局——不死于公法,必死于私剑!

再次,变法之士多坐牺牲;但变法之士死不旋踵,代有人出。

韩非子这样说:“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沿袭旧途而存国,不可得也!”

这就是说,变法不会止息,变法家不会畏缩不前。这就是说,凡变法之士,宁变法而死,也不愿为腐朽将亡之邦殉葬!战国法家不是悲观主义者。他们清醒地、深刻地看到了推行变法的残酷性,也清醒深刻地看到了变法所以残酷的根本原因——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刻冲突。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停止过勇敢地投身于变法的无畏实践中。

赵国武灵王变法

1赵国的内忧外患空前加剧

赵国大改革,是被严重的内忧外患逼出来的,是夹缝求生的大爆发。

战国初期的赵国,也曾经有过公仲连的第一次浅层变法,但仅仅局限于吏治整肃、用贤任能的人事层面,并没有给赵国带来根本性变化。战国中期的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崛起,已经明显地居于超强地位,大国格局由此改变。此时的魏、楚、齐,已经先后经过较大变法,成为三个山东强国,是事实上的第二强国集团。赵、燕、韩三国明显处于山东弱国的地位,可以看做第三集团。

当时的赵国,正处于内忧与外患都很严重的困境中。

赵国内部的基本情形是,贵族以各自封地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为根基,各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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