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5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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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系统性,是确定军功与赏赐方式的系统性。

首先,是实行二十等爵位制。

这二十等爵位,由低到高分别是: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十级)、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列侯。

其次,规定授爵之法。以军士斩敌首级的多少为依据赏爵。开始阶段,这一规定是斩首一颗,赏爵一级。后来,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标准肯定有修改。

再次,规定了军官与士兵不同的记录军功的标准。实际上,“斩首论功”是东方战国很早就已经出现的制度,此所谓“首功”,并非商鞅独创。商鞅军功制的独特,在于将军官与士兵的记功标准区别开来,以防止各级将官仅仅关注自己杀敌,而忽视了战场指挥。军官的记功,以所辖军士的斩首总数目多少为标准。开始阶段,大体是每30个敌首等同于士兵斩首一级。

第四,举凡获得爵位的军士与将官,由官府依据事先确定的待遇公开赏赐,包括土地、住宅、仆役、减税,以及可以担任的实际官职等。

第二部法令:奖励农耕法。

这里的“农耕”,是广义的农业生产领域,而不仅仅是耕耘活动。奖励农耕的核心制度,是与军功同等的“农爵制”。也就是说,只要农民勤耕,向国家多缴纳粮食到一定数量,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与此相应,垦荒、渔猎、畜牧、纺织、植树、养蚕等,只要到达一定数量,均可获得国家赏赐的爵位。《商君书》中,曾经一连列举了20条奖励垦荒的措施。

第三部法令:关于实行重刑制度的法令。

商鞅变法发生于秦国严重的战时危机的背景之下,其变法具有严厉的战时军事管制的性质。这一战时体制的典型之处,在于重刑主义。商鞅恢复了远古殷商汤刑中的某些严酷法令,譬如被后世反复指斥为残酷典型的“弃灰于道者,刑”,就是汤刑中的刑罚。另外如“盗牛马者死罪”,都是重刑。在商鞅的法治理论中,这叫做“以刑去刑”。

《商君书》中,对重刑思想作出了透彻分析:“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刑无等级,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这就是说,只有重刑重罚,人们才会不去触犯法律。后世西汉的变法大臣桑弘羊评论说:“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

历史主义地说,重刑主义并非商鞅独创。不说远古殷商汤刑的重刑主义,便是春秋晋文公、战国齐威王,都曾经以重刑主义推行变革。时至今日当代社会,法律思想中的重刑主义仍然是一个流派。故此,作为历史遗产,我们不能笼统地批判重刑主义,而要给予具体地分析,具体地扬弃。

第四部法令:追究犯罪连带责任的连坐法。

所谓连坐,是商鞅首创的追究犯罪连带责任的制度。具体说,就是编民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以伍、什为基本单元,实行同罪连坐制度,促使连坐人口相互举发犯罪。告发奸人,与斩首同等记功。旅客住店,要有官府发放的身份凭证,否则店主同罪。连坐制,在后世流传久远,成为中国古典战时社会的一大特殊制度,其曾经的优点,其固有的弊端,都得我们仔细甄别。

第五部法令:整饬吏治与禁绝政治谣言的法令。

整饬吏治的重点,是“禁绝游宦之民”。所谓“游宦之民”,就是专一为人游说求官的各色人等。变法严厉禁绝“私门请托”,大大肃清了官场恶风,为以功劳立身的政治制度开辟了正道通途。后来的荀子入秦,对秦国官风的清廉勤政作出了高度赞扬。所以如此,根基正在这场变法中。

禁绝政治谣言,主要的针对目标,是复古言论与扰乱变法的政治评判。为此,变法第一批法令,便有“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商鞅变法焚烧《诗》《书》的政策,不是禁绝其他文化典籍,而只是禁止复古思想的传播,禁止政治谣言的传播。

第六部法令:禁止私斗法。

秦人族群久居戎狄区域,自身人口中也融进了大量的戎狄人口。因此,秦人风习较东方列国要野蛮落后许多,私斗复仇之风尤为普遍浓烈。秦国若不能彻底禁止私斗,便会永远陷于动荡不安的泥沼之中。所以,第一批法令中的禁止私斗法,自然成为变法推行的第一个实际重心,也就是变法必须挑战的第一个旧浪头。

历史展现的事实是:自商鞅变法开始,秦国的私斗风习得到了彻底遏制,秦国民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改观,“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成为普遍的社会价值体系。以至于进展到战国中期,“秦人闻战则喜”,将奔赴战场看做是第一光荣。这一国民精神的确立,是商鞅变法所以成为一场文明跨越的真正意义所在。

(2)商鞅第一次深度变法的历史成效

秦国第一次变法的成效,验证了商鞅开始的预见——舆论是可以改变的。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更为具体一些:“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了一件寻常政治家无论如何都不可想像的事件——“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原先反对变法的人,现在来赞扬变法了。“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商鞅不受颂歌,一律将歌颂者治罪。其后,“民莫敢议令”。从此后,再没有人敢于议论政府法令了。

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史上,这样的断然拒绝歌颂,而且将歌颂者治罪的实例,商鞅大约是绝无仅有的一个。无论你说他冷血也罢,你说他非人也罢,你说他冷漠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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