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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边去的报纸,那是他带进来的,为了假装成职员不引起他人的怀疑。他肯定看上去就像个职员,而从他在纸上的手书来看他的确懂得一些文书工作会用到的用词。说他在哨兵氏族里工作是因为他显然很清楚哨兵的想法和行动,要不然他是不可能这么有效地击倒他们的。他自在惬意又坚定的杀戮过程可以很明显地体现出他散兵的身份。他习惯于用小型的武器与小队人马近身作战,并且不畏惧对手的人数多于自己。受教育的程度显示出他在氏族里担任文官,鞋子的印迹很明显地是一种做工良好的皮鞋,但你可以看到在他走过以后,脚下地毯的形状和轨迹是如此地不规则,证明他的鞋底急需修理。他并不喝酒也不抽烟,尽管一个闯进皇家住所的人一定要十分清洁不留痕迹,但并没有丝毫的烟灰或者气味可以表明他以前有这样的习惯。一个士兵通常都会有,除非他有强烈的宗教信仰。加上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一切的背后存在着一个宗教团体。”
“我懂你为什么说他是美国人,”barstone温和地说,“但你怎么知道他在这里有认识的人呢?”
“因为对方帮助他进入了这里,孤身一人的陌生人在墙边打转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受过你训练的守卫肯定会注意到。而有位熟悉皇宫的人陪着他至少走到了大台阶那里,一个陌生人如果有一个已经被熟知的人作伴就不会马上遭到盘问。一旦他来到前守卫室,他迅速地在向导的眼皮底下割断了哨兵的喉咙,而向导冲过来时,”holmes抬起一只僵硬的手臂,“简单地向上一刺,迅速、有效、无情。他打碎了三瓶薄荷油来遮掩血的味道。然后再到武器室就十分简单了。一旦警报响起,守卫们会急着冲过去保护皇族和他们的随臣。一个手脚麻利、狡猾而无畏的人就可以趁机在混乱中偷偷溜走。”
barstone忍不住暴躁地咒骂了几句,几乎让人怀疑他是否出身贵族。“我会盘问所有工作人员的。”
holmes心不在焉地嘟囔了一声,视野集中在不远不近的前方,整理着他脑中的想法。“他们要把他们藏到哪里?”他气息低沉地思索着,“在这座城市里,他们可以把那群偷来的向导藏到哪里?”
突然间,他的整个身体都猛然一抽,仿佛遭到了电击。
barstone——一个经验丰富的战士——被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彻底震惊了。黑暗哨兵像是陀螺一样转身,在barstone连一口气都没呼出来之前就已经奔到了门外。即使他跟着追出去到了走廊,holmes也已经变成了远处的一阵晃影,一阵实实在在肉眼看不到的晃影,远远的那边,受到惊吓的君主和皇家的向导都瞪着他远去的方向。
baynes突然跪下身,紧抱住自己的头,而他的哨兵赶忙来到他的身边。
“哦上帝啊,哨兵,”baynes呻吟着说,“那个向导!有什么事正在发生!”
维多利亚女王关心地皱起了眉头,她想要抓住那个突然不停颤抖的男人,但手还是停在了半空中,“一个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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