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第42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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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干吗?”我双手护胸,戒备地看着他们俩。
“小明哥,这事儿就这么算了?”张静意有所指地问道。
“什么就这么算了?”我一脸的不解。
“赵瑛昊的事啊,就这么忍了?”
“你说那事儿啊,不这么算了,还能怎么样?”我喝了一口水,“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你看,我就说吧,这事儿让老简知道,肯定不同意,他就那样人。”老罗摊了摊手。
“那怎么行啊!”张静绕到我身后,“小明哥,赵瑛昊是坏人啊,你知道放任坏人作恶而不管就是助纣为虐不?本来你可以制止他继续作恶的,可你不管,他就不会受到当头棒喝,在作恶的路上就会越走越远。本来罪恶可以在你这里终结的,可你不管,于是就会有别人遇害,这些罪孽到最后都是要算到你的头上的。”
听着张静义正词严的话,我忍不住失笑出声:“照你这么说,你小明哥我的决定直接影响着很多人的命运?”
“那肯定的啊。”
“那你说说,你们俩打算怎么做?”我随口问道。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张静阴笑着说道,“他能刑事自诉,我们为什么不能?”
“嗯?”我愣了一下,“怎么个刑事自诉法?”
“嘿嘿。”老罗贱笑了一声,“《刑法分则》第四章 、第五章里不是还有几个罪名吗?我看就挺适合他的。”他翻开了法典,念道:“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么样,小明哥,联合被他坑过的那几家,干一票?”张静兴致勃勃地说道。
“你啊你啊。”我摇着头,笑道,“还干一票,跟个土匪似的,哪有点儿警察的样儿啊。要我说,多搜集点儿证据,给司法局寄份材料就完了,咱们可没有精力跟这种人耗着。”
“也是。”张静点了点头,“狗咬人一口,人总不能反咬回去吧?把狗打死就得了。”
我下意识地离张静远了点儿。女人果然是恐怖的生物,记仇就算了,大不了以后都不来往,但不把人弄死不罢休,这就有点儿要命了。
第002章 索命遗嘱
继承人的哀号是假面具遮掩的狂笑。
——绪儒斯
1
“陈先生。”我半躺在沙发里,摸了摸光秃秃的脑袋,有些为难地看着坐在对面沙发里的“一老一少”。
老人满头白发,目光呆滞,身子不停地轻微颤抖着。上一秒他还在跟我打着招呼,说着“简律师你好”,下一秒却茫然地看着我,似乎连我是谁都不知道,他应该是同时患有帕金森症和阿尔茨海默病。
年轻的看起来也有四十多岁了,一脸的憨厚,躲在厚厚的眼镜片后面的双眼眼眸却没有一刻固定在某个位置,一直转来转去。
中年人看着我的神情不太友善,不过我不太在意。我说过,我的腰不太好,长时间的伏案工作让我患上了严重的腰椎疾病,2013年的那场意外更是让我重病缠身。平时只能以这种方式来接待客人,我已经跟他打过招呼了,不过看起来他并不认可。至于光秃秃的脑袋,让我看起来有些像流氓,但是,我的头发有更重要的用处,这个,以后我会告诉你们的。
这两个人今天来我这里,是希望老人能够在我们律师的见证下立一份对中年人有利的遗嘱。
这是一项有利可图的业务,没什么投入,轻轻松松几千块钱就可以进账。但这个业务我并不想接,尽管律所目前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的运营开支。
“陈先生,我这么跟您讲吧。”犹豫了一下,我还是说道,“在律师见证遗嘱层面,我国暂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见证书只能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但对遗嘱的有效性无法保证。这涉及财产调查等方方面面的事情,作为律师,我们在这方面是受到很多限制的。如果您需要一份法律效力强的遗嘱,我还是建议您去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中年人沉默地点了点头,站起身,连句再见都没有说就搀扶着颤巍巍的老人离开了律所。
“简大哥,为什么不接啊?这就是个简单的民事请求吧?”送走了两个人,在律所已经待了快十年,却因为老罗的一句话而依旧无怨无悔地做着行政的林菲不解地看着我。
“你看到那个老人没有?”我微微一笑,“他明显有点儿神志不清,这个遗嘱见证做了将来就是祸事。”
快三十岁的林菲像个孩子一样吐了吐舌头,小声嘟囔道:“要是罗大哥的话,才不会管这些呢,只要钱到手,杀人不犯法他都能去干。”
“你就不能学他点儿好?”我躺在沙发上,一只手在腰上胡乱地揉着,一只手拿过茶几上一个没有贴任何标签的药瓶。倒出两片药放进嘴里,嚼碎,接过林菲递来的水,喝了一口,没好气地说道,“他那个人,杀人犯法他也能想着法避开法律去干。”
现在很多人都注意到了遗嘱的重要性,或许是因为律师这个职业给大家带来的错觉,认为律师就是代表着法律,在律师见证下的遗嘱就一定更具有法律效力。其实,这是个非常错误的认知,我国的法律,律师见证遗嘱是一个空白区,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在法律效力上,律师见证与普通人的见证没有任何区别。
按道理,律师见证遗嘱应该要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包括财产的范围、权属等,除非当事人有特殊要求,或做出特别声明。但现实中,律师的调查权限又受到很大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律师的调查权限又有限,如果当事人隐瞒真相,律师的风险就很大了,甚至将来有可能因为遗嘱纠纷而成为被告。
我一般都建议当事人最好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公证处会对遗产的范围、权属、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达等进行严格审查。
一旦将来有了纠纷,在所有已知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这种案子并不少见。2006年,北京东城法院裁定一份律师见证遗嘱无效,当事人李女士起诉律所索赔二十二万余元;2009年,北京丰台法院裁定一份律师见证遗嘱无效,当事人侯先生起诉律所索赔三十余万元。
律师见证遗嘱的地位其实比普通人的见证地位更尴尬。
2006年1月,我和老罗、张静还接触过一个因为遗嘱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就在罗四海的案子结案的当天,本市还有一场闹剧发生。
企业家李铭饭后散步,不小心摔了一跤,这一跤之后他再也没能爬起来,在icu病房躺了一个月后,一句话都没有留下,突然辞世。
他的追悼会上,已经一年多没有上班的秘书沐紫抱着一个孩子突然出现在了追悼会现场。向来和沐紫交好的李铭原配夫人何艺对沐紫的出现表现出了极大的感激,拉着她的手抱怨着李铭的不辞而别,丢下他们孤儿寡母该怎么过。
然而,她没有想到的是,在沐紫“体己”的安慰下,包藏着的却是别有用心。
她同时带来的还有一份遗嘱。
在这份遗嘱里,李铭表示,沐紫的孩子和他有血缘关系,因此遗产将全部留给沐紫和这个孩子。
惊讶、愤怒、失望、恐惧、心寒,种种的情绪在一瞬间涌上了何艺的心头,最终却是冷笑占据了她的脸颊。
对于沐紫的要求,她并没有明确地表示反对,而是也拿出了一份遗嘱,看着沐紫,笑道:“真巧,我这里也有一份遗嘱,妹妹,你说,这遗产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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