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京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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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厢新军刚进南海子,那边内阁首辅叶向高便又给朱启明添堵,距离上次京察已经过去六年了,该京察了!

朱启明之前也知道此事,他一直不提就是想着能拖就拖,让朝臣把心思放在治国上,没想到这帮人还是一心想着党争,简直不可救药!

事已至此,不理会也不行了,朱启明只好前往文华阁与内阁诸臣商议。

京察是明代考核文官的方法,也称为内计,考察的对象为在京朝官。洪武十四年始定京察法: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考验行能勤怠,五品以上及近侍、御史等则由皇帝裁决,十六年又改由吏部核考,洪武年间的京察先是三年一考,后改为十年一考,一直沿用到明孝宗晚期。

到了弘治十七年,京察改为每六年,即逢巳、亥之年举行一次,四品以上官员具疏自陈,听皇帝裁定去留,确定去留后,而居官行为不当即有遗行者,再由科道官纠劾,谓之拾遗,被弹劾而列入拾遗的官吏,一般很难获免。五品以下官吏则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考核后具册奏请。

由于明代实行南、北两京制度,所以京察又有南察、北察之分。被察官吏分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谨八类,称之“八法”。不合格的官员处分有致仕、降调、冠带闲住、为民四等。

但自万历朝以后,官僚集团内部互相攻讦,结党营私,京察便成了党争的工具。

对于东林党人急于报上次京察之仇,朱启明心知肚明,他实在是想将此次京察推迟两年,然后趁机取消,但面对着满朝的东林党人,也是无可奈何。

说是商议,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好商议的,按照流程做一遍就是,但朱启明哪能让这帮人斗起来没完,直接要求京察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过期不得再继续进行。

叶向高对此没有表示,反倒是韩爌和朱国祚表示反对,认为两个月时间根本不可能完成那么多京官的考核。

双方你来我往,开始在时间和人员上讨价还价。

“皇上,臣以为京察快则半年月,慢则一载,两个月时间是万万不够的。”

“两个半月!”

“八个月!”

“五十天!”

“七个半月!”

。。。。。。

双方最终达成妥协,四个半月必须完成京察,人选上,朱启明也将右都御史周应秋、吏部右侍郎杨维桓两人塞入了“京察主席团”,再加上已经心向自己的杨涟,就凭吏部尚书赵南星和手下几名区区主事郎中,想必也翻不起多大浪。

只能说朱启明不够了解赵南星,这位去年腊月接替张问达出任吏部尚书的东林党斗士,摆明了就是东林可以安排用来主持京察的,张问达太平庸了,根本不是主持京察大计的料,只有赵南星才行!

这个赵南星早在三十年前,就曾公开声称,京察是“君子疾邪,小人报怨”的时机,是一场君子和小人之间的较量,那是万历二十一年,他刚刚当上吏部考功司郎中的时候,第一次参加京察,那一次他就按照党派划线,狠狠的排挤了一批非东林党人。那次京察也被视为是东林党崛起的标志,从此以后朝廷党争再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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