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宣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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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宣战

从军事上讲,美军的突然袭击取得了了不起的胜利,甚至可以说几乎为美国奠定了胜利的基础。可是从政治上讲,美军在不宣而战的情况下发动突然袭击,已经犯下了一个严重错误。

二十一日下午,美国国会召开了紧急会议。

商讨的议题不是向中国宣战,而是总统卢卡斯擅自下达作战命令,是否已经违反了宪法修正案。

要知道,交战权不在总统手里,而是在国会手里。

按照美国的法律,美国总统只能直接调动陆战队执行防卫性质的军事行动,任何涉及到与他国交战或者向他国发起进攻的军事行动,都需要由国会授权,总统只能在获得国会授权之后才能下达命令。

超越国会下达进攻性军事命令,等于违背宪法。

在美国,违宪是非常重的罪名,就算总统有司法赦免权,也足以因此引咎辞职。

问题是,法律是有弹性的。

在讨论中,国会议员明显分成了两派,而争论的焦点就是:主动攻击中国海军基地是否属于进攻性质的军事行动。

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就算总统的做法依然涉嫌违法,性质也轻了许多。

辩论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两派议员仍然没有能够达成共识。

晚上八点三十分,卢卡斯来到国会,做情势说明。

事实上,在这个时候,卢卡斯已经违宪了,因为在当天中午,他就通过康拉德向中国总理递交了宣战书。

只是,在处理手段上,卢卡斯耍了点花招,即没有公开向中国宣战。

有趣的是,杜小蕾也没有立即公布消息。

也就是说,当时外界并不知道美国总统已经向中国宣战。

卢卡斯先斩后奏的行为,已经把美国国会逼到了角落里,美国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向中国宣战要么承认犯下战争罪行。事实上,只有一个选择,因为就算那些反对战争的议员也不可能选择后者。

更重要的是,在美国国会中,和平主义者只是少数。

在卢卡斯做了情势报告后,众议院议长就发起了战争表决。

十一点不到,众议院以三百七十四票支持,通过了战争表决,并且决定赋予卢卡斯战时特权。

仅仅半个小时之后,参议院也在欢呼声中,以七十八票支持通过了战争表决。

由此可见,当时在美国国内,战争派占绝对多数,支持以战争方式解决中美纷争的绝对不是少数人。如果考虑到美国国会议员与西方集团特别是财团的关系,可以肯定财团才是战争的最大支持者。

显然,卢卡斯是有恃无恐,早就知道国会不会给他制造麻烦。

从某种意义上讲,国会需要的就是一位敢于采取实际行动,而不是把时间花费在辩论上的总统。

在顺利摆平了国会之后,卢卡斯还需要解决一个问题。

等他回到白宫的时候,战争已经爆发了十多个小时,而美国却没有正式向中国宣战,即美国在实质上已经是不宣而战了,也就是说美国已经违反了国际法,需要面对国际社会的指责与非议。

当时,卢卡斯首先做的是跟英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与以色列等主要盟国首脑通电话&#039&gt,对情势做出详细说明,解释美国的立场,以及为什么要突然袭击中国。

这么做,就是为了争取盟国的支持。

问题是,并非所有盟国都与美国穿一条裤裆。

在视频电话&#039&gt会议上,澳大利亚总理首先提出,除非美国能够为澳大利亚提供实质性的安全保障,不然澳大利亚不会向中国宣战,而所谓的实质性安全保障,主要指美国必须向澳大利亚派遣足够多的军事力量,并且在西南太平洋方向上发动进攻,把澳大利亚的本土防线向外延伸数百公里,确保澳大利亚不会遭到中国的战略打击,更加得阻止中国在西南太平洋上发起进攻。

随后,以色列总理也表达了担忧。按照以色列总理的说法,在没有足够的把握下,以色列不会参战,而让以色列参战,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美国出兵帮助以色列击败周边的阿拉伯国家。

事实上,连加拿大与墨西哥都表示了担忧。

当时,较为积极的只有英国,而且也不是无条件支持美国,即美国必须在英阿福克兰群岛问题上表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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