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上传章节第十四章采花贼上(1 / 2)
。和张娜娜一起离开了地下森林,今天的游玩儿活动也就告一段落,本来很好的心情,被突发事件搅和坏了,不免有些悻悻的感觉。虽然一路上张娜娜兴致不减,我却实在也提不起精神,看起来牡丹江市要面临一场混乱啊!
如果是在以前,不管牡丹江市的黑道有多么的混乱,也与我无关,我不过只是个普通的学生,可是这次却不同了,我即使不是那个打乱黑道平衡的人,因为今天的事情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暴,虽然除了沈竹君和张娜娜,没人知道这事儿是谁干的。可沈竹君只要告诉了她的爸爸,事情就没准儿了,不禁有点儿后悔帮助她了,真讨厌自己平静的生活被打扰。
秘笈的事情已经让人疲于应付,虽然到现在为止,秘笈不但没有被抢走,还是得到的越来越多,可是谁知道以后会不会出现个强人,再抢了我的秘笈呢!习惯了有秘笈的生活,如果秘笈真的被人抢走,不说和要命一样也差不多,再说万一被人抢走秘笈的同时再重伤,那可就非常的让人郁闷了。
心里满怀心事,对以后的日子心里没底儿,对张娜娜的话也是有一搭没一搭的应付着显得有些心不在焉,于是两个人之间的气氛也显得沉闷起来。
张娜娜也算是善解人意,看出我兴致不高,决定结束今天的游玩,反正以后在一起的时间还多,大不了到时再休息一次出来儿玩,这是张娜娜的话,让人不禁有些头上冒汗,从什么时候开始,不仅保镖,还成了“陪玩”了。还打算着下次呢!
尽管她已经决定结束今天的游玩,可等吃完饭送回到市里时,也已经到了傍晚,虽然出了点儿意外,不过也算是在一起呆了一天,张娜娜还是很高兴。等把她送回家,我也要回家的时候。天也已经黑下来了。
按照正常时间计算,爸妈应该回家了,还是赶紧回去的好,虽然最近的学习已经长进了不少,毕竟还没有到数一数二。考试排名也只是因为班里地同学没有努力,再次考试,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不要让爸妈以为没好好学习,成绩下降了才好。
心里一边想着这些。同时也加快了脚步,和张娜娜家距离虽然不远,如果用脚来走。也要一段时间,而这时路上人虽然不多也还有些,又不能施展秘笈武功,因为即使轻功不太好,真是一路狂奔起来,那速度也够惊世骇俗了。-&>--&>-。电脑站-&>-。
但是我不能在路上疾走,并不代表别人也不敢,就在离家还有两条街的时候。一道黑影儿就在我的不远处飞掠而过的消失在一条胡同里,这让人吃了一惊,虽然是晚上,这么明目张胆的也不多见,看来现在人的胆量也是真大啊!
心里不免充满了好奇。不知道他是秘笈拥有者,还是身怀武功。反正这样的速度,应该不是普通人,没想到今天地奇遇还真不少,先是当了把“救美”的英雄,现在又出现这么一号可疑人物,不知道最近都过的是些什么日子,每时都有新鲜事儿发生。
看准那黑影儿消失的方向,悄悄的跟了上去,虽然速度没有那个人快,但是在自己家地附近,毕竟我比较熟悉地形,所以根本没有任何困扰,在后面跟了上去。
这个人行动的速度快的惊人,绝对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看他几乎是脚不沾地,让人很好奇,他的轻功应该还在孙德胜之上,如果他不是不太熟悉地形,我根本就追不上他,尽管如此也只能远远地凭着感觉追,一边追心里一边吃惊。
这个人显然不是去干什么好事儿,因为脸上也堂而皇之的反穿了条内裤,这样跟着他,万一被发现了,肯定就是要动手的,看他轻功这么好,也不知道他地武功如何,如果是秘笈拥有者,看来是又惹了一个麻烦。
心里犯嘀咕人却没有停步,不管怎么说,远远的跟着,见到时机不妙,就赶紧离开,对待普通人,有十足的把握,如果是秘笈拥有者,可就要小心了。那些该死秘笈上的武功五花八门,程度也各种各样,谁知道什么时候就遇到个比自己厉害的人。
这个人也不知道到底要去什么地方,七扭八拐,在这里绕来绕去,如果不是熟悉地形,知道他没有走重复路线,还真要以为他发现有人跟踪,故意带着我兜圈子呢!看起来他好象是在找一个地方,大概是不太熟悉路,走了不少的冤枉路。
就在琢磨着他要干什么的时候,忽然前面的人停住了脚步,我在不远处也赶紧停下,生怕被他发现,此时绝对是好奇心作祟,可没想做过什么大侠,也没想过维护世界和平,但是见到一个可能和自己一样地秘笈拥有者,自然要看看他到底是什么路数了,而且找机会把他的秘笈抢来,这可又是一次很难得的机会。-&>-网
就在他站定身形后,还四处看了看,周围并没有什么人,现在时间并不太晚,大概是一般人家的吃饭时间,这个人鬼祟小心的样子,看起来是要做贼,这让人更忍不住好奇心了,虽然常在电影里见到古代地贼偷东西,现实中却是第一次亲眼看到。
因为站的位置是在他身后地一个拐角里,相对来说比较偏僻,又是路灯照不到的阴暗地方,根本发现不了我的存在,而这里附近也没有什么人,大概不是吃饭,就是在外未归,毕竟今天是周六,可能出去玩了。
他小心的查看了一下周围的情况,然后又仰头看了看面前的住宅楼,这是一幢六层的住宅,也是市区里最常见的住宅楼,不知道他的目标是几层,看样子他是打算从外面进去,应该是自恃轻功不错,不过他的轻功也确实很好。至少比我强了不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