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十一章 合家欢(1 / 2)

加入书签

桌上的菜色其实挺简单的,拢共就四个菜,只是菜的量着实可观,感觉那都不是盛菜的盘子,而是脸盆。

一盆子棒子骨,一个小鸡炖蘑菇,一个酸菜炖排骨,这都是拿盆装的,别说三个老头一个中年妇女以及一个小伙子,就算是再多一倍的人,也保准吃不完。

还有一个锅包肉,这玩意儿也是拿大号鱼盘装的,而且堆起山高,感觉没有个三五斤肉都做不出这么一大盘。

四个菜是四个菜,但却都快赶上食堂大师傅面前的菜盆子了,三个老头儿看的是目瞪口呆。

程翠华笑呵呵的说:“还有个地三鲜,马上来,我再拍个黄瓜,菜就齐了。”三老一少坐下,程煜叫吴伯拿了酒,依旧是每个老头一小杯,并且说明仅此一杯,程青松却已经顾不得那么多了,一边跟孙李二位假客气着,一边自己毫不

客气的拎起了一根棒子骨,放到嘴边,就像是见到肉的饿狗一样,吃的不亦乐乎。老孙头和老李头似乎也被程青松的吃相引起了食欲,分别看了看对方,各自一笑,也就不再矫情,筷子什么的,在如此庞大的棒子骨面前根本毫无用武之地

,也便撸起袖子一人抓了一根棒子骨,直接放在嘴边啃了起来。程煜也拿了一根,还别说,味道是真不错,看来程翠华在这方面是下过功夫的。相对而言,由于东北纬度高,寒冷的时间长,所以想要吃口热菜不容易,因此他们的菜主要以炖菜为主,多数都是可以边炖边吃的,一边一顿饭吃下来,吃的全是热菜。所以在味道方面,多少就有点差强人意。但是程翠华这个,首先不

是一直炖着,不会火候过头,其次,在调料方面肯定是用了心思的,味道比程煜在东北的时候吃过的菜要好上不少。

孙李二位老人吃的也颇为满意,也主要是这些菜的卖相好,古人常说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现在这样,才显出东北风的豪迈,真正做到了大块吃肉。

反倒是程青松,像是饿狗似的扑将上去,三下五除二就把一根棒子骨给啃完了,而且还拿筷子把骨髓都捅出来吮吸掉了,脸上却不见得有什么满意之色。

“奇怪了,看着不错,吃的也觉得不错,但就是觉得没当年吃的棒子骨好吃呢?”

听到程青松这么说,正端着地三鲜和拍黄瓜走过来的程翠华,慌忙放下手里的两个菜,紧张的问程青松:“爹,咋地了,这菜味道不对?”

说罢,又看看老孙头和老李头。孙李二位老人吃相要文雅许多,是以手里的棒子骨还剩下不少,看到程翠华的眼神,两人也是稍稍暂停,老孙头说:“我觉得不错啊,肉已经烂了,但又没有

到脱骨的份上,火候刚刚好,嘴唇一抿就能下来,咬在嘴里,像我这种没什么牙的也能吃得动。挺好。”

老李头也连连点头,说:“味道也不错,典型的炖菜味儿,里边香料调料搁的都恰到好处,鲜香齐全。”

程翠华见二位老人这么说,放心不少,但还是紧张的看着程青松,因为老头儿还是皱着眉头,似乎在琢磨到底是哪里不对。

“我也没说不好吃,但就总是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就没了当年我吃这棒子骨的时候的那种味道。缺了哪种味道呢?”看着程青松冥思苦想的样子,程煜将已经没肉的棒子骨放下,把手指分别在嘴里吮了吮,又拿起湿巾不紧不慢的擦拭着手指,全都擦干净了,才淡淡的开了

口。

“老头儿,现在是什么时间?您这都八十了。当年您多大?十来岁。而且那是什么年代?”

话虽然只说了一半,但老孙头和老李头似乎一下子就明白了差距在哪儿,纷纷点头,深以为然的表情。程煜继续说:“你当初,是去开发北大荒的,那可不是现在的鱼满仓粮满仓的北大仓啊。那个年代,您十来岁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国家也是刚刚成立不久,还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整个儿一穷二白。别说他们大兴安岭了,就算是吴东,那会儿也就是勉强吃饱而已吧?想吃个肉,不敢说是奢望,那也绝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做到的。我听说那个年代买肉还需要肉票,光有钱还不行。您跑去东北那天寒地冻的地方,有人端上来一盘棒子骨,别说是现在这种我大姑精心炮制的了,

就算是白水煮了放点盐,您肯定也当它是山珍海味。这棒子骨啊,我大姑算是做到极限了,您觉得差点儿意思,只能是差在这心境上。”程青松歪着头琢磨了半晌,终于使劲点点头,说:“没错,就是这个意思。那会儿跟饿狼似的,哪管好吃不好吃啊,有肉那就是比天还大的事情。要说我那会儿在东北可没少吃肉啊,那个时候,自己养的猪自己宰,而且家家有猎枪,没肉了就到林子里去。什么兔子野鸡都是小玩意儿,傻狍子鹿肉野猪甚至熊肉我都吃

过。反倒是回了吴东吃不上肉了。那会儿的肉那叫一个香啊,光是看着锅里咕嘟咕嘟冒泡,就已经什么都不想,满眼都是肉了。还得是我大孙子明白。”

众人皆笑,程翠华也就彻底放下心来。

饭后,老头儿经过程煜批准,也不睡午觉了,跟孙李二位老人到后院凉亭里坐着聊天喝茶。

程煜其实还想到书房在踅摸踅摸,看看程广年到底有可能把那笔钱的信息藏在哪。

想起程翠华的话,程煜先给宁可竹打了个电话。“煜儿,找妈有事?哦对了,我昨天回去的晚,听说你把你爷爷在东北那个女儿接来了,挺好的,有个人陪着你爷爷,他恢复的会快一些。我早上匆匆忙忙走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