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版权所有请尊重(2 / 2)
不少地区都有报告文学;报告和文学掺在一起,容易产生矛盾,因为两者的基本精神截然不同而且可能彼此抵触;一个深度报道固然可以写得“美”但它的“美”绝不能以“真”为代价,事实的真,几月几日几时几分钟几厘米的真。在西方,报告文学因此不属文学而属新闻;在新闻学里,对报道内容严格查证是基本专业道德。实际上能做到多少是另一回事,可是这个认知已是约定俗成的常识。在新闻无法发展的社会里,深度报道以“文学”的面貌出现,有迫不得已的苦楚。但是在迫不得已中,写作的人如何维续读者对白纸黑字的信任不灭?
读者文摘的吹毛求疵或许应该是纪实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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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读者文摘节录的那篇文章其实已经赚了好几批的酬劳:当发表时的稿费、成书后的版税、被编人别人书中的转载费、报刊杂志的多次转载费。读者文摘为一千字付出四百美元。
转载费都这么多,太容易了?对不起,我不这么想。容不容易要看所得与投资成本的比较。我从六岁读书读到三十岁;二十四年中父母不知投下了多少教育经费,我自己在书房中不知白了多少头发。你到一家个体户面店叫一碗阳春面,看那老板一身油腻、满头大汗把面端来,你心甘情愿地付钱,还对老板说声“辛苦啦”他做一碗面也许需要三十分钟,从洗菜切葱算起;我写一篇文章可花了我三十年的酝酿和准备。为什么你付面钱觉得理所当然,对我做出来的“阳春面”——我的文章,却觉得可以拿了就用,招呼都不打?稿费、版税、转载费,都是写书人应得的“面钱”不是吗?
文章不得同意而转载,在国外是法律事件;转载而不付作者酬劳,是对作者智慧财产的掠夺。谁也不会想到冲进面店里抢一碗热腾腾的面拿出去卖,卖得的钱塞进自己的口袋里;但是为什么杂志会转载作者文章,向读者收取杂志订费,却不给作者报酬?为什么出版“大系”或“精选”的出版者会收入许多作者的文章,卖书所得却又不与作者分享?抢了面拿去卖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抢劫或欺诈,抢了文章拿去卖的行为,唉,叫什么呢?
我的文章在大陆刊物上转载了有十年了,不曾提出过异议。原因呢?一方面多年来两岸沟通不易,而且编者转载文章用意也在文化的推广,多半不在谋利。另一方面——容不容许我诚实地说呢?多年来心里总觉得似乎应给尚未上轨道的“第三世界”某种不遵守规则的“特权”无庸计较。近两年来和大陆接触多了,就发觉了自己的轻浮。客观上,大陆沿海地区的经济成长和整体出版业的发展早巳不是“第三世界”文史书籍涵盖壮阔,尤其令台港学人趋之若骛。主观上,基于对大陆文化人的感情和敬重,我也必须纠正自己的态度,对大陆出版界提出和外面同样严谨的要求:
转载文章,请先取得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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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个人的例子中,因为稿费邮汇海外不便,请将所有转载费以作者名义汇入上海希望工程办公室,并请将副本寄我保存。
读书人造不出房子也砌不起墙,但是他能画出蓝图,蓝图看起来只是一张薄薄的纸。一个懂得蓝图重要的社会才懂得如何去爱护它的读书人,也才知道,蓝图上每一条线、每一个字,都是有代价的。版权所有,请尊重。
(原载1997年5月13日文汇报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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