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正常发挥,送对方进去,超常发挥,全送进去(1 / 2)
而直播间,一个个听着吴庸的话,都傻眼了。
“我去,这家伙在吹牛吧?”
“楼上的兄弟,真不是吹牛,我是专注于民事的律师,对民法典很熟悉,吴老师刚才说的,准确无误!”
众人一听,更加傻眼了。
一些人为此还刻意的去查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页,第二款,第七条……发觉跟吴庸刚才讲的案例,一字不差!
“沃日!”
“我真服了啊,看着那个宁大律师,我都在怀疑,这到底谁才是律师啊?”
“牛批,太牛批了!”
“我说吴老师的律师被整了,自己却是丝毫不慌张,甚至还在那宁律师辩解时,来了句,你继续……感情这是有恃无恐啊!”
“牛大发了。”
“我真被惊到了。”
“这也太博学多才了吧?懂诗词,不这已经不是懂诗词了,他自个就是诗仙,会音乐,对法律,更是张口就来……”
“本来词汇匮乏的我,现在只能来上一句,我擦!”
在现场旁听席的观众们,感官更加直接。
因为他们能实时听到吴庸的辩解。
给人的感觉就是,
这厮自始至终,都牢牢将局面掌控在自己手中,让人误以为,这个没有律师的原告,才是真正的律师!
还是经验无比丰富的大律师。
吴庸的声音仍在继续,步步紧逼,“根据民法典第五七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是拒不履行责任,在律法上,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六六条相关规定,欺诈公私财产,数额较大者,应当立案。”
宁倩大声道:“审判长,我抗议,这是属于民事纠纷,达不到欺诈的行为!吴庸,你别误导审判长!”
审判长,“抗议有效。”
吴庸眼眸微眯,“欺诈从形式上分为两种,其一,虚构事实,其二,隐瞒真相!”
“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奖金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三百条规定,主办方利用组织,或是规则扣除奖金财物等,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让对方产生错误认知,这是主办方欺诈行为所致……”
吴庸微微一笑,“如此一来,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听着吴庸的话。
这是什么嘴巴啊?
从奖金被扣,一路上升到了,诈骗罪!
所有人倒吸了一口凉气。
宁倩作为辩护律师,此时头皮发麻。
然而,还没完。
吴庸的声音仍旧在法庭上传荡,“有奖形式,又称之为有奖销售,根据我国不正当法规定。一,主办方所设立的奖金,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是奖品,凡是信息不明确者,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节目邀请……”
“我作为本次节目比赛的第一名,最终却在七套的博客上看到取消我的奖金,从而颁发给第二名陈松,我有理会怀疑,这是虚假宣传。”
“按照不正当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节目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知识。
其实是双方辩护律师之间的战场。
但到了这一刻,宁倩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却是一条辩解,也说不出来。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吴庸从民事法,说到了刑法,再从刑法,说到了不正当法,将三者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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