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六章宪法的斗争(2 / 2)
刘峰眉头一皱道:“确实如此,宪法是大汉的根本**,只要是大汉的人,都要遵守。如果皇帝陛下的圣旨违背了宪法,那么圣旨就是无效的。”
“岂有此理,岂有此理。圣旨就是圣旨,皇帝就是皇帝,金口玉言,岂能无效?”霍种感到自己一直遵守的秩序就要被打破了,有一种天塌下来的感觉,立刻声嘶力竭地反对。
刘杉、佘章以及其他九卿全部都站起来表示反对,在他们看来,所谓宪法就是颠覆整个封建制度,颠覆天理。一旦皇帝的话都不是绝对有效的了,那么他们的话还不跟放屁一样?
刘杉道:“陛下说圣旨违背了宪法,就无效。那么请问由谁来裁定圣旨违背宪法呢?政务院发出的法令违背了宪法,也是无效的,那么由谁来裁定政务院的法令是违背宪法的呢?”
刘峰道:“刘大人这个问题问得好。这就牵涉到要成立一个新的部门,叫大汉法院。请看宪法六条。大汉法院可以裁定皇帝的圣旨是否违法,也可以裁定政务院的法令是否违法。一旦裁定违法则无效。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干涉法院的裁定。”
“陛下,如果大汉法院可以否定圣旨,否定政务院法令,那么大汉法院岂不是高于陛下,高于政务院了吗?”佘章问道。
刘峰道:“佘章大人所言差矣,大汉法院地位不可能高于皇帝,也不可能高于政务院。皇帝是大汉的象征,是大汉的元首,是大汉的最高首领。但是皇帝的权力必须被限制,因为皇帝也会犯错误。如果皇帝的权力不被限制,那么一旦他犯错误,就会给大汉带来不可逆转的灾难。所以皇帝的圣旨不能违背宪法,他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行使权力。”
“大汉法院的地位与政务院和大汉议会同等。大汉法院院长与政务院总理,议会议长地位相同。他们三人没有从属关系。大汉法院不能干涉行政和立法,只能司法。但是行政和立法中间如果有违法的地方,则由大汉法院审理。”
其实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明朝,皇帝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六部给事中品级很低,只是六品小官,但是权力却大得惊人。如果他们觉得圣旨不合理,他们有权利把圣旨拨回。而封建社会每个朝代都有言官,可以风闻奏事,不因言获罪。实际上他们的作用就是限制皇权,防止皇帝陛下犯错误的。
但是皇帝陛下实际上拥有杀掉言官和六部给事中的权力,所以实际上这种对皇权的限制是很弱的。而刘峰要做的是,形成三权分立的这个制度框架,让皇帝也没有权力随便杀人。要杀人必须要大汉法院依法进行审理,裁定有罪才可以杀人。这样就让以后的皇帝不能为所欲为,不能破坏刘峰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制度。
而一旦皇权被限制,那么就能让政治制度一代代维持下去,而不会因为出一个白痴皇帝,让大汉出现危险。宪法还规定,大汉皇帝必须是刘氏子孙,这样也能让自己的子孙后代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而不用担心被篡权。
↑返回顶部↑